在抗日统一战线时期,同顽固派斗争,必须注意下列几项原则。
第一是自卫原则。人不犯我,我不犯人,人若犯我,我必犯人。这就是说,决不可无故进攻人家,也决不可在被人家攻击时不予还击。这就是斗争的防御性。对于顽固派的军事进攻,必须坚决、彻底、干净、全部地消灭之。
第二是胜利原则。不斗则已,斗则必胜,决不可举行无计划无准备无把握的斗争。应懂得利用顽固派的矛盾,决不可同时打击许多顽固派,应择其最反动者首先打击之。这就是斗争的局部性。
第三是休战原则。在一个时期内把顽固派的进攻打退之后,在他们没有举行新的进攻之前,我们应该适可而止,使这一斗争告一段落。在接着的一个时期中,双方实行休战。这时,我们应该主动地又同顽固派讲团结,在对方同意之下,和他们订立和平协定。决不可无止境地每日每时地斗下去,决不可被胜利冲昏自己的头脑。这就是每一斗争的暂时性。在他们举行新的进攻之时,我们才又用新的斗争对待之。
这三个原则,换一句话来讲,就是“有理”,“有利”,“有节”。坚持这种有理、有利、有节的斗争,就能发展进步势力,争取中间势力,孤立顽固派,并使顽固派尔后不敢轻易向我们进攻,不敢轻易同敌人妥协,不敢轻易举行大内战。这样,就有争取时局走向好转的可能。